(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融资融券业务总规模上限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总规模上限调整为不超过同期净资本的2.5倍,且严格控制在监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净资本变动等实际因素,在上述额度内决定或调整融资融券业务的具体额度。议案获得全票通过,无反对票或弃权票。公告同时列出了董事会成员名单,并注明本次公告为海外监管公告,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3.10B条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