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明确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决定,禁止控股股东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制度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的执业资格、质量要求及选聘程序,强调采用竞争性谈判、招标等方式公开选聘,细化评价标准,要求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续聘需审计委员会评估执业质量,改聘需说明原因并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