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组成方式、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等内容。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并审查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可聘请专业机构提供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