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