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华锦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收到青岛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2021年至2025年期间,公司发生多笔关联方资金占用,金额累计较大,部分定期报告未如实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青岛证监局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公司已清偿全部占用资金,并将在后续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