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因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即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以2021年为基数增长129%及以上,且净利润率未达22%,导致对应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4.68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该事项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