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明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涉及薪酬政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董事及高管薪酬待遇、解雇赔偿等内容。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本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