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明确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负责研究并建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人选及任职资格,检讨董事会架构与组成,物色董事人选,评核独立董事独立性,提出董事任免及继任计划建议,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并就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提出建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本细则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