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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裕能: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内容摘要

(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该细则在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战略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及其他重大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需过半数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委员会履职时,公司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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