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及《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表决安排合法合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