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及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肖骏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邓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肖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高管无关联关系。邓灏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7,000股,为股权激励所得,与其他主要股东及高管无关联关系。两人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原由总经理叶芬女士代行的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职责,以及董事长杨宝全先生代行的董事会秘书职责同时免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