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且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次发行尚需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