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就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119人,代表股份71,573,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819%。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