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就涉及的重大诉讼案件情况进行公告。一、某房地产发展公司与赣州市富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及多家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通知书(2026)沪02执180号,要求本公司履行(2024)沪02民初7号判决书义务,执行标的为476,179,489.28元,执行费543,579.49元。二、某企业管理公司与重庆富力瑜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案,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通知书(2025)津03执935号和(2025)津03执1043号,要求履行(2024)津03民初232号判决书义务,执行标的分别为1,763,207,426.74元和8,156,072元,执行费合计1,830,607.3元。三、某银行天津分行诉天津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天津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333,000,000元及相关利息、罚息等,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该判决生效。法院出具执行通知书(2026)津01执218号,执行标的为367,109,719.97元,执行费434,509.72元。本公司正积极沟通,争取妥善解决,并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