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实质条件。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告还披露了公司主营业务、关联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用途、子公司及对外投资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