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发行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