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关购买设备的须予披露交易)
新琪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573)于2026年7月14日宣布,其全资附属公司买方与卖方江西省萍乡市迪尔化工填料有限公司订立设备购买协议,买方同意购买甘氨酸项目甲醇精馏回收装置,代价为人民币20,500,000元。该设备将用于建设荆荆州甘氨酸生产基地,提升工业级甘氨酸产能。付款方式分为四期:签约后7日内支付30%作为预付款;完成制造后7日内支付20%;通过竣工检验及最终验收后30日内支付40%;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届满后30日内支付。设备须在收到预付款及完成设计后100日内交付,保修期为验收合格起12个月或交付起18个月,以较早者为准。本次交易构成须予披露交易,符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规定。董事会认为条款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