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融资租赁交易)
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01)于2026年7月13日宣布,与承租人III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II,以人民币3,500万元购入其自有焚烧炉设备,并将该设备租回给承租人III,租赁期为36个月,总租赁款项约为人民币3,781万元,其中融资租赁本金为人民币3,500万元,利息收入(含增值税)约人民币281万元。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还分别与承租人I及承租人II订立类似融资租赁协议,转让价款分别为人民币1,900万元和2,200万元,对应总租赁款项约为2,106万元和2,429万元。由于三名承租人由同一实益拥有人控制,相关交易被视作一系列关联交易合并计算,最高适用百分比率介于5%至25%之间,构成须予披露交易。各协议项下均获得承租人控股股东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部分协议另有应收账款质押。董事认为交易基于公平磋商达成,条款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