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就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249名,代表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04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法玛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及收益权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