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吴春芳))
吴春芳作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的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属于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亦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其担任独立董事未违反公务员法、中纪委、教育部、证监会等相关规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担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吴春芳承诺将勤勉履职,确保独立性,若不符合任职条件将主动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