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昕))
刘昕作为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且未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为公司提供过中介服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监管处罚或公开谴责。刘昕承诺将勤勉履职,遵守监管规定,若不再符合任职条件将主动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