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关于对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问询函》之核查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问询函相关问题出具核查意见。律师核查认为,公司原因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且审计报告含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2025年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不存在其他需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同时,律师对收购大连综德照明股权时知悉土地竣工超期情况、管理层勤勉尽责及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以及重大未决诉讼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