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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技: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原标题: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就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认购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发行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29.99%,发行后持股比例将超过30%。根据发行方案,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收购人可免于发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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