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于二零二六年八月七日(星期五)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為亞洲水泥(中國)控股公司已發行股本之登記持有人,茲委任大會主席或指定受委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於二零二六年八月七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假座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207號遠企大樓39樓會議室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受委代表將按指示就普通決議案進行投票。普通決議案包括:批准、確認及追認該等補充協議、該等補充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及建議年度上限,並授權任何一名董事採取一切必要行動及簽署進一步文件以執行有關交易。代表委任表格須由股東或其書面授權人簽署,如屬公司則須加蓋公司印章或由高級人員簽署。填妥之代表委任表格連同授權文件須於股東特別大會舉行時間四十八小時前,即不遲於二零二六年八月五日下午四時三十分,送達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方為有效。股東填交委任表格後仍可親身出席大會並表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