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该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检讨管理层薪酬建议及其与公司目标的匹配情况,并就薪酬、赔偿安排、董事行为失当解雇赔偿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须确保任何董事不参与自身薪酬的厘定。会议召开需提前通知,可采用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形式,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涉及利害关系时委员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本规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