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该规则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提名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或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委员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人力资源、企业管理、财务或法律等相关专业背景。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物色并遴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提出董事继任计划;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若未采纳建议,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须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本规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