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濱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實施細則》,明確董事會下設提名委員會作為專門工作機構,負責擬定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標準和程序,對人選及其任職資格進行遴選與審核,並就董事提名或任免、高級管理人員聘任或解聘等事項向董事會提出建議。提名委員會由三至七名董事組成,獨立董事佔多數,至少含一名不同性號的董事,委員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選舉產生,設召集人一名,由獨立董事擔任。委員會職責包括檢討董事會架構、物色合格董事人選、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性、提出繼任計劃建議及支持董事會表現評估。會議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決議須經出席委員過半數通過,會議記錄保存十年。選任程序規定,非獨立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可由董事會或持股1%以上的股東提名,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長或總經理提名,提名委員會負責資格審查並出具審查意見。本細則自公司H股於港交所掛牌上市之日起施行,解釋權歸董事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