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濱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適應戰略發展需要,增強核心競爭力,完善治理結構,依據《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及《公司章程》等規定,設立董事會發展戰略委員會,並制定《董事會發展戰略委員會實施細則》。該委員會由四至九名董事組成,委員由董事長提名,經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召集人由董事長擔任。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一致,委員資格隨董事職務終止而自動喪失。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研究公司長期發展戰略和重大投資決策並提出建議,以及履行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項。委員會下設投資評審小組,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任組長,負責決策前期資料準備與項目初審。發展戰略委員會會議由召集人召集,須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決議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表決方式可為舉手、投票或通訊表決。會議記錄由出席委員簽名並保存十年,決議結果須以書面形式報董事會。委員會可聘請中介機構提供專業意見,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本細則經董事會批准後,自公司H股於香港聯交所掛牌上市之日起施行,解釋權歸董事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