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监督公司财务及经营活动,保护股东权益,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该规则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上市规则》等法规编制。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具备会计专业资格。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审议会计师事务所聘用与薪酬、审查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并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委员会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与的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会,定期审阅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同时,委员会承担风险管理与内部监控检讨职责,建立员工匿名举报机制,并协调内外部审计工作。本规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