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唐发电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制定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买卖有价证券为主的业务。公司需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募集资金使用需制定计划并经管理层核准,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并定期核对。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变化、搁置超一年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闲置资金可补充流动资金或进行现金管理,但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超募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决议并披露。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每半年度需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