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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教集团(02001.HK):主要交易 出售目标公司全部股权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及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内容摘要

(原标题:主要交易 出售目标公司全部股权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及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

兹提述中国新高教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6年5月29日有关出售目标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及日期为2026年7月6日的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公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前述公告具有相同涵义。由于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通函资料,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以将通函寄发日期延长至2026年7月20日或之前。2026年7月9日,联交所已授予该豁免。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请注意,若本公司情况发生变化,该豁免可能被修改或撤销。本公告由董事会授权,主席李孝轩签署。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李孝轩先生、赵帅先生及陈冬海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邝伟信先生、彭子杰博士及王家琦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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