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权范围)
珞石(山东)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适用于H股上市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权范围》,旨在建立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激励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职权范围依据《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并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薪酬建议,评估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审查终止职务赔偿安排,并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委员会须每年对公司董事及高管薪酬决策程序、合理性及披露一致性进行检查并提交报告。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相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本职权范围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原规定同时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