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珞石(山东)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H股适用),明确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的职责与运作机制。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过半数,并至少包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担任,须经董事会批准。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并建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物色、遴选、审核候选人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协助编制董事会技能表;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对董事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更替或继任建议;制订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并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以及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委员会会议须提前3日通知,决议需过半数委员通过,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该职权范围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原有制度同时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