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卢先锋、白瑞琛、熊军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未及时披露2018年卢先锋与贺沁铭签署的控股权转让协议,且在后续公告中未披露实际受让人。卢先锋作为控股股东隐瞒协议签订情况,导致信息披露违规。此外,卢先锋关联方开心投资借款2.5亿元,公司提供担保,该事项亦未披露。监管局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卢先锋合计处以600万元罚款,对白瑞琛、熊军分别处以80万元、6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