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形的说明)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作出说明。经审慎判断,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包括:未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符合规定、现任董事及高管未受行政处罚或公开谴责、公司及现任董监高未被立案调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行为等。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