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亿元,用于磷氟资源高值化利用项目、5万吨/年磷酸二氢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公司具备发行可转债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