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案号(2026)苏0703民初260号。法院认为,原告江苏新海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主张补偿款的依据为其与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补偿协议》,上海雅仕公司并非合同当事人,也未承诺承担相关债务,故对原告要求公司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一审判决后各方仍可上诉,公司将继续关注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