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因实施股份回购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导致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及已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不参与2025年度利润分配,构成差异化分红。公司以扣除不参与分配的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的影响小于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