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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盖新材(08090.HK):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容摘要

(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山东宝盖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与任职程序,优化董事会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委员会主席由董事长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审查候选人资格,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审核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董事会架构及成员多元化政策,并就董事会授权事项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亦可采用通讯方式。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本职权范围依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及《GEM上市规则》等制定,自公司H股于香港联交所GEM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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