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章程)
浙江东方科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之日起生效,旨在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及债权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首次公开发行H股前为人民币4,606.7139万元,发行后根据是否行使超额配售权相应调整。公司股票分为内资股和H股,总股本结构由普通股构成。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明确股东权利义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责任。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公司可发行股份、回购股份,并对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内部审计等事项作出规定。章程同时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与议事规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与勤勉义务,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