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东方科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的设立目的、组成、职责权限及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多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至少一名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委员会主席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师;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内控制度及重大关连交易;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合规性;协调内外部审计工作;评估外部审计师独立性;制定举报及反腐败政策。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应每年至少两次在无执行董事出席的情况下与外部及内部审计师会面。相关决议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中涉及H股发行部分内容于公司H股上市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