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東方科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於2025年8月31日生效。該細則依據《公司法》《香港上市規則》《企業管治守則》及《公司章程》等相關法規制定,旨在規範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選聘工作。提名委員會為董事會下設專門機構,由至少三名董事組成,多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並至少包含一名不同性別的董事。委員會設主席一名,由董事會任命,任期與董事會一致。主要職責包括: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及組成;物色並提名董事人選;評核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繼任計劃提出建議;審議高級管理人員候選人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決議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會議記錄須完整保存,相關成員負有保密義務。公司應提供足夠資源支持其運作,必要時可聘請專業機構提供意見。本細則由董事會負責解釋與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