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東方科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工作細則》,於2025年8月31日生效。該細則依據《公司法》《香港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設立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作為董事會下屬專門機構,負責研究並制定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方案、考核標準與評價體系,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委員會由至少三名董事組成,多數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主席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主要職責包括擬定薪酬計劃、審查董事及高管履職情況並進行年度績效考評、審閱股份計劃相關事宜、監督薪酬制度執行,以及就董事薪酬政策、管理層薪酬方案、個別執行董事及非執行董事薪酬待遇、補償安排等提出建議。細則明確委員會議事規則,要求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決議需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涉及委員自身利益時須迴避。會議記錄須妥善保存,保管期限不少於十年。委員會可徵詢董事長或總經理意見,並可聘請專業機構提供決策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