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厦门瑞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及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由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1名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委员会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外部审计独立性与有效性,协调内部与外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评估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财务报告流程,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须每年至少两次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审阅财务报表及年报、半年报、季报的完整性,重点关注会计政策变更、重大判断事项及审计调整。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委员会应协调审计时间安排,审议财务会计报表,督促审计进度,并向董事会提交审计工作总结及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与临时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负责召集会议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该细则自公司H股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