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
薪酬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多数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主席亦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若不再担任董事则自动丧失委员资格。秘书由公司秘书担任,亦可另聘具备资格人士。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可采用现场、电话或视像形式举行,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书面签署决议亦有效。会议记录由秘书保存并发送全体成员审阅。董事会主席、行政总裁、财务总监等可获邀列席会议,但仅委员会成员有权投票。委员会主席应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应股东提问。委员会职责包括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提出建议,检讨管理层薪酬,厘定或建议执行董事及高管薪酬待遇,审查离职赔偿及行为失当解雇安排,确保董事不参与自身薪酬制定,研究股权激励方案,按上市规则第17章审核股份计划事项,并就须股东批准的服务合约发表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