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厦门瑞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程序和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且至少包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主席由委员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可由董事长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及多元化组成,物色合格候选人,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及任期限制(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九年),审查董事多元化政策执行情况,就董事继任计划提出建议,并协助董事会评估董事会整体表现。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也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主席须出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回应股东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