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计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成员不少于三名,全部为非执行董事,其中过半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至少有一名具备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外聘核数师可提议召开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会议可通过电话或视像方式进行,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票通过。委员会负责检讨及监管公司财务申报、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体系,协助董事会履行审计职责。主要职责包括:对外聘核数师的委任、薪酬及独立性进行审查;审阅财务报表及年报、半年报等财务资料;监督财务申报制度、风险管理和内部监控系统;协调内外部核数师工作;评估公司会计政策及实务;确保员工可匿名举报不当行为并有适当调查机制;向董事会汇报企业管治合规情况。委员会有权查阅公司所有账目记录,获取管理层提供的财务信息,并在必要时聘请独立专业顾问。委员会秘书由公司秘书担任,可另委任具备资格人士。委员会成员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应股东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