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厦门瑞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细则依据《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薪酬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委员会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与薪酬政策,进行年度绩效考评,拟定薪酬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并就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赔偿安排等事项提出建议或决议。委员会须确保董事及其联系人不得自行厘定薪酬,并检讨股份计划相关事宜。薪酬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会议记录保存至少10年。委员会主席应出席公司年度股东会并回应股东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