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炜衡(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炜衡(郑州)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收购人,具备合法主体资格,在满足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认购新股、且股东会同意免于发出要约的前提下,可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本次收购不会导致华发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