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广电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5%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事项,作出说明。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交易定价公允,资产权属清晰,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及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